关于加快开封市祥符区“十三五”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6-03-30
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加快开封市祥符区“十三五”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
各乡、镇人民政府,区直各有关单位:
为加快推进我区“十三五”专项规划编制工作,确保各专项规划按时间节点推进,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
根据《开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》(开政办﹝2014﹞57号附件2),确定我区“十三五”专项规划35项,后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,又增加了1项,共计36项,其中重点专项规划15项。
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工作责任人,组织专门力量,加快推进规划编制进度,其它相关单位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,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编制任务。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,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,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;其它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,需报主管副区长审定同意,由编制单位自行印发或与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。
二、做好规划衔接
一是抓住国家、省、市正在编制“十三五”专项规划的时机,加强汇报沟通,争取更多项目、更多大事纳入国家、省、市里的“大盘子”。二是加强与我区“十三五”规划《纲要》、相关专项规划和乡(镇)规划的衔接,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,在主要规划目标、重大布局、重大项目和政策举措等方面衔接一致,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操作性,增强规划合力,确保全区“十三五”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。
三、把握时间节点
各专项规划要在7月底前完成并报送区政府审议。在此之前,专项规划成熟一项上报研究一项,通过一项发布一项。
四、及时反馈信息
请各单位明确一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联络人,每月25日前将规划编制进度情况反馈至区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办公室,经区发改委汇总后统一上报区政府。
联系人:谢文军
联系:26663185、
电子信箱:kfsxfqfgw@163.com
附件:重点专项规划责任分工
2016年3月18日
附件:
重点专项规划责任分工
1.开封市祥符区“十三五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(区农林局牵头负责)
2.开封市祥符区“十三五”工业发展规划(区工信委牵头负责)
3.开封市祥符区“十三五”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(区发改委牵头负责)
4.开封市祥符区“十三五”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(区发改委牵头负责)
5.开封市祥符区新能源应用发展规划(区发改委牵头负责)
6.开封市祥符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(20年)(调整方案)(区国土局牵头负责)
7.开封市祥符区“十三五”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(区交通局牵头负责)
8.开封市祥符区“十三五”环境保护规划(区环保局牵头负责)
9.开封市祥符区“十三五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(区人社局牵头负责)
10.开封市祥符区“十三五”旅游产业发展规划(区文广新局牵头负责)
11.开封市祥符区“十三五”文化产业发展规划(区文广新局牵头负责)
12.开封市祥符区“十三五”科技创新规划(区科技局牵头负责)
13.黄龙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(黄龙产业集聚区牵头负责)
14.开封市祥符区“十三五”城市建设规划(区住建局牵头负责)
15.开封市祥符区供电区“十三五”电网规划(国网开封市祥符区供电公司牵头负责)